氨水采購運輸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由于項目鄰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或者指定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線路時,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實無法避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自身及與企業運行相關的安全性措施,企業采購氨水時,在氨水供應廠家選擇的管理上要做到:
1)氨水供應廠家需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2)氨水供應廠家需提供“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復印件。
3)氨水的生產供應廠家現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進行生產、儲存和運輸,并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氨水運輸和卸載安全由氨水供應廠家保證并提供運輸方案,企業初審后,提交相關部門溝通確認并予以善。